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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2008〕7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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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经过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初步确定了第十五批拟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现将此名单和已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一并下发各地。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有关规定要求,对第十五批拟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已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核查结果于8月3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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