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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五、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


国税办函〔2010〕5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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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现就你公司《关于对大企业司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提出的“建议明确无形资产报废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采取列举形式,对企业货币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非货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认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并没有规定无形资产损失税前不能扣除。鉴此,只要你公司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真实存在,损失金额可以准确计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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