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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关于做好同期资料检查工作的函


际便函〔2010〕10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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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的抽查。为了进一步做好此次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抽查工作对于加强反避税管理、创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落实好此次抽查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被抽查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参见附件),要求企业在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三、各地要明确告知被抽查企业,此次抽查工作的目的是从总体上了解同期资料准备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具体认定企业同期资料是否合格,也不具体判定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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