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各成员单位、各地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残工委函〔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税务系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自查和检查内容
依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残工委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精神的情况;总结各级党委、政府惠及残疾人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法规建设、无障碍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体、扶残助残等业务工作发展情况。
(二)自查和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以各地政府残工委和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自查为主;国务院残工委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至12月,各地政府残工委、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总结和自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向国务院残工委提交总结和自查书面报告。
2.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国务院残工委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对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具体内容: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上述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