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妥善解决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后出资人归属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转制任务。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出资人:
1.凡原主管单位为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出版社,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2.凡原主管单位为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的出版社,授权原主管单位作为出资人。
据此原则,我们拟定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出资人名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