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0年8月17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国阅〔2010〕87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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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
一、2009年振兴工作进展
2009年是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历考验、克服挑战、逆势而上的一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务院及时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充实了振兴战略内涵,完善振兴政策措施。2009年,东北三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6%,继续保持了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的良好态势,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东北装备制造业15亿元银行不良贷款依法得到减免。1997年以前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工作全部完成。抚顺铝厂等5家企业被增列为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探索前行,吉林省白山市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进展,鞍钢与攀钢重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齐二机床和哈量集团,中航集团与哈轴成立合资公司。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改革有序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正式建立并召开首届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区域经济一体化迈出新步伐。
(二)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中俄两国元首正式批准《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同江铁路大桥等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取得积极进展,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得到国务院批复,大连保税港区功能不断延伸,沈阳、营口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作。东北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显著增强,2009年辽宁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位居全国第三,大连、沈阳分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利用外资前两位。
(三)现代农业建设迈出新步伐。黑龙江、吉林粮食增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取得进展,新建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工程和三江平原等大型灌区工程。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9年中央用于支持东北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超过100亿元,用于支持东北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近60亿元。在遭遇严重旱情的情况下,东北地区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1973.4亿斤,占全国的18.6%,其中黑龙江省粮食总产达870.6亿斤,比上年增加3%,产量跃居全国第二位,商品粮提供量居第一位。2009年,东北地区肉、蛋、奶产量达967万吨、505万吨、1040万吨,分别占全国总产量12.7%、18.4%、29.6%。
(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2009年有关部门共安排东北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高技术项目608项,总投资434.3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6.1亿元。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沈阳装备制造基地、长春汽车产业基地、大庆石油化工基地等8个产业基地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获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新进展,一重集团研制成功百万千瓦级核电全部锻件,在手核电产品订单近50亿元;沈鼓集团研制成功国内首套百万吨乙烯装置的乙烯裂解气和丙烯裂解气压缩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研制成功国内首支90级船用曲轴;华锐公司研制成功3兆瓦风电机组,2009年风电机组产量位居世界第三;特变电工沈变集团产能达到10万兆伏安,位列世界第一,大型变压器已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积极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实施“双百工程”并取得显著成效;吉林省启动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十大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依托哈工大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专门组织编制了《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专项规划》。以旅游、物流、软件和服务外包、文化产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成为东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亮点,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得到改善。2009年辽宁省软件出口额占全国的31.2%,稳居全国首位。旅游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下发《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白山黑水成为国内旅游的新兴热点。东北地区出版、电影电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亮点频现,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五)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扎实开展。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分两批确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累计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93亿元;中央投资安排设立资源型城市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开发银行设立了专项贷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取得进展。研究起草了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启动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召开了首次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山西、甘肃等省相继出台了本省内的配套文件。
(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铁路方面,哈大、哈齐客运专线、东部铁路等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沈丹客运专线、大丹铁路、牡绥扩能改造等项目开工,沈抚城际铁路投入运营。公路方面,到2009年底,东北地区国家高速公路建成里程超过4800公里,全程1400多公里的辽宁滨海公路全线贯通。港口方面,大连、丹东等港口8个泊位建成投产。机场方面,大庆、伊春、鸡西机场建成投运。能源设施方面,2009年,东北地区投产火电项目625万千瓦;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进展顺利;中俄原油管道工程可于2010年10月建成;大连LNG项目正在抓紧建设;2009年东北地区风电累计实现并网459万千瓦,比2008年增加142万千瓦。
(七)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完成了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湿地保护取得新进展,扎龙湿地生态移民工程开始启动。防沙治沙工作稳步推进,2009年东北地区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近50万亩。主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成效,辽河干流已经消除劣五类水质,提前一年完成辽河治理“十一五”规划目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新开工了一批重点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八)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2009年,辽、吉、黑三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9%、3.95%和4.27%,均低于控制目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四省区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水平又有提高。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等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黑龙江筹资21亿元将47.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2009年,中央共安排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廉租住房补助资金57.5亿元,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35万。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2009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面积1250万平方米,解决了24.7万户住房问题。其中,2009年中央投资用于东北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达21.2亿元。在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过去一年,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任务繁重、资源能源消耗高、生态环境压力大、改善民生任务艰巨等依然比较突出,要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新的跨越。
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
目前,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前期振兴实践经验,全面谋划“十二五”振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今后一个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
一是尽快出台东北老工业基地“债转股”资产处置试点办法。对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
二是积极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完善试点政策,大力推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进程。
三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总结推广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做法,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加快农垦、森工企业改革。
四是扎实开展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尽快编制完成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二)以东北亚地区合作和特殊政策区域为重点,提升沿海沿边开放水平。
一是深化与日韩合作。积极从日、韩等周边国家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扩大合作领域,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参与东北亚国际合作的竞争力。
二是扎实推进中俄地区合作。全面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建立中俄地区合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设立中俄地方合作发展基金。加强地区跨境、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尽早开工建设同江铁路大桥。推动佳木斯年产3万吨海绵钛项目、阿穆尔州—黑河500万吨油品储输项目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取得实质进展。推进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
三是研究编制东北地区沿边开放规划。根据“十二五”全国加快沿边开放的总体考虑,组织编制东北地区沿边开放规划,全面提升东北地区沿边开放水平。
四是统筹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布局,改善合作环境。研究在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推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发展。结合东北沿江沿边开放,确定重点建设和发展的口岸。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东北亚跨国物流通道建设,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并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继续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调整改造。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钢铁、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兼并重组。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以及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
二是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端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组织哈尔滨、大连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继续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大连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试验区,相关政策措施先行先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尽快推出新的期货品种。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文化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培育壮大东北地区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
四是扶持重点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加快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基地。组织实施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蒙东地区能源重化工基地、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工基地和辽西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
(四)完善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东北农业现代化。
制定《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好落实。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东北地区粮食增产工程,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制度,优先在东北地区开展有关农业政策试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增强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资源型城市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投资专项。推动金融机构与资源型城市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支持资源型城市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区。启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是研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选择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典型资源型城市(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抓紧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
三是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指导资源型城市编制经济转型规划。推动省级政府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政府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情况纳入城市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六)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一是编制并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更大的力度推进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支持开发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三是加强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尽快启动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继续加强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社会文化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加强社会和文化事业建设。按照国发〔2009〕33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做好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加强东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东北地区对外文化交流。
二是继续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继续做好煤矿、林区(含林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三是推进解决东北高寒地区冬季取暖问题。支持东北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新上一批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加快东北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解决好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问题。
四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吉林等地洪涝灾害受灾百姓在入冬之前有房可住。科学做好规划,做好重建相关工作。研究完善政策,加大对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的治理力度。
(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对东北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指导。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组,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建设。
二是推动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在建铁路项目建设和既有线扩能改造,尽快开工京沈、哈牡、哈佳等客运专线。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蒙东地区的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抓紧推进通化、白城、霍林河、加格达奇、五大连池、抚远机场前期工作。
三是调整东北地区能源结构。规划建设蒙东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蒙东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开工建设红沿河核电二期,按规划开展徐大堡核电一期和吉林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在东北地区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九)加强四省区合作,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
一是完善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健全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跨省区建设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四省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是研究编制绥满经济带规划。研究编制以哈尔滨为核心的从绥芬河到满洲里的绥满经济带发展规划,推进该区域成为扩大沿边开放、加快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新动力。
三是促进内蒙古东部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在东北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支持蒙东通道建设、生态建设和能源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制东北三省与内蒙古东部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融合和加快发展。
(十)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不断充实振兴战略内涵。
一是开展东北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总结东北振兴进展,分析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在更高起点上研究“十二五”期间东北地区振兴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重大举措等。
二是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规划》,并结合新形势、针对新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三是完善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发〔2009〕33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