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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1〕93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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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4年3月13日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4〕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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