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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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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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