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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四、增值税税率9%税率的货物食用植物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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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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