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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3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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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2013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3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2013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五、2013年9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六、2013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2013年1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八、2013年其它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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