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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发票领购簿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7〕32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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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启用新版发票领购簿。为做好新版发票领购簿的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领购簿大小为195mm×330mm,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封面及封底全省统一为红色,普通发票领购簿封面及封底全省统一为蓝色,封面字体为烫金黄色。领购簿印制材质应使用和样本相同的纸张,以保证多次打印的使用效果。

二、全省新版发票领购簿启用时间为2007年8月1日。从8月1日起,对纳税人发放新版发票领购簿,旧版发票领购簿不再使用。各地要切实做好新版发票领购簿的换发工作,对旧版发票领购簿及时进行收缴。

三、新版发票领购簿由各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各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文件后务必尽快安排印制,确保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需要。

四、为了保证新版发票领购簿的印制质量,各地应将印制的新版发票领购簿样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各一本)报省局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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