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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7〕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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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省局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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