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务内部制度教育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6-27
【字体: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221人入围,准予参加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14年7月5日-7日。(见附件2)

三、面试报到注册与食宿安排

参加面试考生分3批报到注册。各批次考生报到注册安排见附件2。原则上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报到注册地点:中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园区内(京承高速第15出口杨宋收费站)。

中影大酒店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孙方荣,13810963109;黄海,13810965859;酒店总机:010-61675555、61656326、61656327。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报到注册。有关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报到注册时宣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并按表中要求带好所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资料上交后不得替换,原件事后返还。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站。面试入围人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应明确1人带队,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准时参加面试。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须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将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准时参加面试,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五)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返回工作单位。

(六)面试考生往返交通费及按标准缴纳的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410433、63410481。

申报业绩材料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7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