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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8-25
【字体: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附件国/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11年、2012年、……)的内容修改为:

税务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11年、2012年、……)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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