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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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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131日起废止。参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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