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于2021年3月1日起废止。参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