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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3
【字体:

注释: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取消。参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劵(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劵(股票)交易印花税。

上述行为的认定,由投资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证劵结算登记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通知证劵结算登记公司。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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