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14版)》(以下简称《规范》),决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对《规范》所列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现将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业务清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为《规范》所列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6大类。其中,即时办结96项,限时办结37项。
二、对于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范》规定,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人员对所受理的报送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