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山西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精简规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等11种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