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2
【字体: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