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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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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01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注释:附件1至附件320191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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