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