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