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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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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广工作需要,为了实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平稳对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自带USB接口的税控收款机;第二种适用于使用串行通信接口的税控收款机。各税控收款机厂商可依据本规范完成税控收款机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本数据接口规范发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纳税人或税控收款机厂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在使用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三、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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