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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3〕6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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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国税局和抚远县国税局市(地)级国税局出口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的请示》(黑国税发〔2013〕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我局同意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单位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并加强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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