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1-18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8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