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要求,以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现推出10项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创新举措。
一、对接国家战略,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企业发展
(一)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
以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重点,做大做强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和国际税务交流平台。通过深入开展沿线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投资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专题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提示服务,形成强有力的国家级税收政策服务后盾;增进国际税务工作交流,加强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征管协作等领域的互信协作,增强国际话语权,营造更有利的国际税收环境,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国际间有序流动。
(二)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
对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贸易加工企业,非保税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运作的,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区内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外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助力企业创新创业。
二、加大扶持力度,减轻办税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三)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
建立免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制度,对列入清单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即可在自主申报后直接享受,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压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距离。
(四)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
对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凡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可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为按季申报,并同步放宽单次发票领用量,允许一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进一步减轻科技创新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成本。
三、完善政策配套,营造宽松环境,强化人才激励
(五)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
持有R字(人才)签证的外籍人员,在进行个人所得纳税申报时,对取得的免税补贴由事先报备,改为纳税人自行计算扣除免税额,税务机关事后抽查以吸引外籍人才落户、加快高端创新人力资源集聚。
(六)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
对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等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在规定的5年期限内对应纳税额自主确定分期纳税计划,更好释放激励创新人才的制度红利。
四、对接“互联网+”,线上线下互动,提升服务质效
(七)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
对照纳税人多样化需求,实现服务渠道多元互补,做大做强网上办税服务厅,优化完善手机等移动办税终端,逐步推广发票网上申领和网上代开等功能应用,使得网络办税更贴近企业,更贴近生活,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八)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
以深入实施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为契机,有序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稳妥推广到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现代服务等业务领域,有效助推“互联网+税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贸易环境。
五、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流程管理,促进协作联动
(九)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框架体系下,对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均可按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办理,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和海关等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切实提高科技创新企业出口退税办理速度。
(十)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
加强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税务机关的跨地域协作,增进科技创新政策资讯、办税事项和科技创新企业征信状况等动态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税务登记、纳税服务、税收资质互认、信用级别互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促进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合作共赢。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016年1月21日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相关情况。
(一)
上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介绍了国家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10项创新举措主要内容和政策特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了10项大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举措。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上海税务部门向税务总局请求出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双自”联动发展的税收举措。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正式印发出台。
10项举措立足于支持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双自”联动发展,着力体现更高的政策站位、更宽的国际视野、更广的受益范围,紧密贴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服务实际,突出了营造有利环境、破解问题瓶颈、体现上海特点三方面定位。
二、具体内容
10项举措内容主要围绕三方面定位:
营造有利环境方面:以“含金量”高的税收政策优惠为切入点,推出了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等3项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推动资源、技术、人才进一步向科创中心集聚。
破解问题瓶颈方面: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效能提升、审批制度改革、自贸区口岸“分类监管”等重点领域,推出了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4项举措,有利于破解当前“双自”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管理瓶颈,进一步减负提效,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体现上海特点方面:从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协同联动出发,推出了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等3项举措,紧密贴合上海当好改革开发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有效体现上海科创中心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设要求。
三、政策特点
税务部门推出的政策好不好,主要看企业办税的体验感是否更优、优惠享受的获得感是否更强,政策效用的普及面是否更广。
减环节。目前,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确实存在流程较长、环节较多的问题,改革就是要把能够减省的办税环节统统剔除。例如,此次的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就实现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再到“自享制”的升级。1月31日前,将初步推出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等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享清单”,纳税人只要符合清单事项办理条件,即可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直接享受优惠。
优质效。提升质效的关键是确保举措的“高含金量”。例如,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通过一条举措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原来的特殊监管区内只有保税货物,内外贸是相互隔绝。海关实施分类监管后,非保税货物可以进入特殊监管区。但货物不能躺在仓库里,要实现流动。税务如何配套形成链条管理?答案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可领购、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展正常交易并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处置非保税货物的进出、去留。如此一来,市场资源流动起来了,内外贸环节就打通了。二是实现与海关的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三是构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体系。“一体化”这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轻负担。企业的办税成本,不仅有税款这项直接成本,还有办税人力配置、物力投入、资金占用等隐性成本。例如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就能有效减轻科创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成本。据初步测算,全市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的软件企业130余户,将为企业增加逾5亿元周转资金。又例如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将电子发票范围扩大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旦营改增试点全行业推广后,意味着电子发票基本可以覆盖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消费的所有领域。此次,还一并解决了电子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同时,推行电子发票,也有利于减轻企业成本。前期,已经在京东、一号店等企业进行了试点。据反馈,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推出后,京东商城上海地区仅2015年“双11”活动就节省成本180万元;1号店平均每月可节省成本9万元。
(二)
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靖介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税务监管服务改革创新情况。
近期,国税总局正式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是国家层面发布的又一个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以及自贸实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作为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域,同时作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浦东新区承担的国家战略使命和任务更加凸显。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浦东新区制定了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五年“行动方案”,同时,还制定了“双自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发挥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优势,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作为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围绕制度创新,新区大力推进税务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努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并取得积极进展。如:在“区域通办”、“网上办税”等试点的基础上,国税总局于2014年和2015年各推出了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不断优化“掌上办税一点通”等税收便利措施。
今年,国税总局再次推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10条举措,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针对性强,突出上海的特点;可操作性强,突出关键环节创新。在“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方面,《若干举措》提出了做大做强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和国际税务交流平台等,将有助于营造更有利的国际税收环境,提升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帮助企业走出去。特别是“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的举措,将有力促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外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助力企业创新创业。在减轻办税负担方面,《若干举措》推出的“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等措施,主要针对税务监管服务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将大大简化科技企业的办税流程,进一步减轻科技企业经营成本。在强化人才激励方面,《若干举措》推出了针对外籍人才简化办税申报的措施,同时推出了“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政策,将更好释放激励创新人才的制度红利。此外,《若干举措》对接“互联网+”,整合服务资源,推出了“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发展活力,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自贸区管委会和浦东新区政府将主动对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支持意见,在市税务局的指导下,以张江科技城建设为抓手,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快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更多科创项目落地,持续提升浦东的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双自联动”示范区域,切实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三)
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侯劲介绍了张江示范区落实推进国家税收政策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直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自2013年2月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财税[2013]13、14、15号文,将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三项税收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先行先试。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财税[2015]62号文,将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先行先试。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张江示范区的发展,降低了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拉动了企业研发、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创业投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氛围。
为了切实宣传推广好国家税收试点政策,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转发了国家文件,并出台了配套的操作办法与操作规程,做好张江示范区企业试点政策享受各项工作。如2013年15号文发布后,上海市税务局马上发布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事项的公告》,明确张江示范区企业享受政策的操作办法与操作流程,并会同张江管委会举办政策培训会。2015年财税62号文发布后,上海市税务局立即出台了落实国家文件的通知和在张江推广复制政策的具体规程,并联合张江管委会举办了政策培训会。
国家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发挥了较好的效应,也推动了全市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授权、技术交易等方面工作。2012、2013、2014三个年度上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分别为235亿元、290亿元、335亿元;免税额分别为58.7亿元、72.4亿元、83.75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23%、15%(其中,仅张江示范区2013年度扣除额较2012年增长3.5倍)。上海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明显,2012年、2013年、2014年R&D经费投入分别为679亿元、777亿元、862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3.7%、14.4%、11%,其中企业投入约占60%。上海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向上,2012年度为11379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4.2%;2013年度、2014年度均保持万件以上的数量。上海技术交易额增长喜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为589亿元、621亿元、667亿元、708亿元,分别增长6.9%、5.5%、7.6%、6%。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区和试验区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上述6项政策在上海和全国推广,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热情,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对接国家战略、助力企业发展的10项举措,这些举措将有力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国家政策的推广落地工作。
张江高新区背景介绍:
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张江高新区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张江高新区面积531平方公里,22个分园,覆盖上海16个区县。2015年,张江高新区营业收入3.59万亿元,出口总额644亿美元,净利润2013亿元,实际上缴税额2432亿元。张江高新区共有企业50000家,国家级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355家,外资研发机构253家。此外,截止2014年底,张江高新区共有院士159人,中央千人计划人才5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