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税务机关201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如何申报抵扣税款?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从资格认定到发票领购,从抄报税到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业务都经历了从复杂到简便的演变过程,一切都朝着有利于更好服务纳税人、更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转变,接下来,还会在实践中尝试‘取消’认证业务。
2015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从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一向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不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而且实现了开票和抄报税的远程办理,并为将来逐步取消认证创造条件。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
取消认证,就是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来完成信息数据的传输,不再依赖旧有的对票面密文进行专门的解读。随着升级版系统的全面覆盖,发票信息实现实时上传,让纳税人摆脱了每月必做的抄税、报税、认证等繁琐工作。
到那时,通过升级版系统开具发票的同时,开票信息便会实时上传,买卖双方的信息会通过互联网实现认证,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办理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