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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九、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内容58、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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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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