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纳税人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8-10
【字体: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