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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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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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