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规定,《人民铁道部》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中国能源报》社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发布《中国减灾》杂志社等14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25号)所附《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6年3月1日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人民铁道报》报社
铁道影视中心
《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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