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五、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物业管理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19
【字体: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