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现予印发,并同步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内网发布平台(税务系统内网访问地址http://100.12.104.115/)更新,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征管规范在本地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点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地规范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附件:
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规范管理处 下载)
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总体说明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事项情况表(rar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