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请在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仔细阅读下列事项:
一、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并等待系统反馈风险提示结果。
(二)针对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注意事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至少提前一天报送本企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手续。
(四)纳税人已经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