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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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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附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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