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加强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山西省汽车客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汽车客票票面“票价”下方增加购票人的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由售票系统自动打印。
二、本公告新版山西省汽车客票自2017年3月1日起启用,届时旧版山西省汽车客票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