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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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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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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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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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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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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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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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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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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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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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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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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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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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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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第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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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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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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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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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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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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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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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
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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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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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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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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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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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
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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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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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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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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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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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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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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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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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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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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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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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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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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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十二条中“第五条”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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