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要求,决定调整《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
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根据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实行当场办结的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不再适应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补充规定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51—2387495。
(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51—238749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内容:
需要修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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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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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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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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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题《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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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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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1行至第3行“审批部门”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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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1行至第3行“审批部门”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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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3行“备注”列“在本省范围内,跨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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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3行“备注”列“在本省范围内,跨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省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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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