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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重新修订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式样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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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随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发生了较大变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式样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已不再适应工作需要,现予以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将对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进行重新修订后,另行发布。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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