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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标准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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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现将我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离线开票时限为72小时。

二、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离线开票总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购票限量×20%。

三、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超过离线开票时限或离线开票金额超过离线开票总金额的,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或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方可开票。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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