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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额减免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寄费用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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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发票领用成本,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现就全额减免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寄费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具备普通发票领购资格并已领取电子密钥的,可以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申请领用普通发票。

申领流程: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http:// 221.176.87.246:82)--网上办税栏目--发票网上发售模块—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送票上门 。

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全额减免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邮寄费用。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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