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13年6月28日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