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我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发布)做出调整,取消行政征收征用类下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代征”子项,据此,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发布)也做出相应调整,取消第12项“检查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工商户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缴纳情况”及其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