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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税〔2018〕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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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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