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