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现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的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应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26号公告规定的总机构,其他各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26号公告规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发生户数增减、名称变更等情况的,总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市税务局商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增设或更名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名单不再另行公告。
二、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应使用总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三、分支机构预征率为2.5%。总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送上年度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情况,市税务局商市财政局适时作出是否调整预征率的决定。
附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员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 海 市 财
政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员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码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1 31011567114375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机构
2 3101108346433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息网络部 分支机构
3 31010175249888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动互联网部 分支机构
4 31011083297500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区电信局 分支机构
5 31010483284482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区电信局 分支机构
6 31010583297505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区电信局 分支机构
7 31010883297437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区电信局 分支机构
8 31010183297422X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区电信局 分支机构
9 31011583253696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 分支机构
10 31011075316120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应急通信局 分支机构
11 3101096727036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 分支机构
12 31011068221948X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互联网部 分支机构
13 31011383341743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 分支机构
14 310112E7895006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闵电信局 分支机构
15 31011483305733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电信局 分支机构
16 31022683400321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 分支机构
17 31022883457082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电信局 分支机构
18 31022983297168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电信局 分支机构
19 31022783306042X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电信局 分支机构
20 31023083259745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电信局 分支机构
21 31010183468007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子数据交换分公司 分支机构
22 31014109008308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