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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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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行为,促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业状态为正常的,均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三、扣缴义务人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税扣缴系统”,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办理网络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我局已经为新登记的纳税人默认开通网络申报用户,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地税官方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同)“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自助绑定手机,即可登录办理扣缴申报业务。原证书用户也可以在自助绑定手机后,选择证书或手机动态码任意一种登录方式。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可采用同样方式(无需重新注册)登录“金税三期个税扣缴系统”进行扣缴申报。

四、为提升办税效率,建议扣缴义务人优先选择网络方式申报,对存在逾期申报、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等异常情况的纳税人,须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络下载并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数据导入模板),持储存介质办理申报;支付人数较少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络下载并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纸质申报表办理申报。

五、扣缴义务人下载金税三期个税扣缴系统及其操作手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数据导入模板、申报表电子表格),可登录我局网站,点击“纳税服务”—“资料下载”中的“软件下载”“其他资料下载”“表证单书”等模块下载使用。

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62条、第63条、第64条、第68条、第69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七、扣缴义务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联系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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