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的“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统筹工作,市局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架构进行统筹安排,将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办和协调责任,对接税务总局对口司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切实把我局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做细、做专、做实。
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市局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要往前赶、往前抓,推出一批接地气的改革措施,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解决“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真正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好。各基层单位要将“放管服”改革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安静工程,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一并考虑,一并落实,使税收管理真正得到加强,纳税服务真正得到提升。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
落实好税务总局对深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试点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要加大创新改革力度,紧紧围绕转变理念、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发挥技术优势四个方面的要求,争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先走一步、提高一步,确保2018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向税务总局报送在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四、落实管理监督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细化内控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内控内生化,防范税务干部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舆情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密切做好日常的舆情监控和研判。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的督查督办力度,督查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对推进改革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绩效管理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绩效管理部门的推进要求,适时把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