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及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其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9月1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