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联申报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时间
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每年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完成关联申报。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联申报方式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为了提高关联申报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方式。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的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的填报。
四、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说明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点击“电子税务局 新版本入口”,输入相关登录信息后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功能导航”→“申报缴税/报表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即可进入申报界面;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本月应申报信息”,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zds.gov.cn),点击“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输入相关登录信息后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选择“办税服务”→“申报缴款”→“申报表填写”→“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必须先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企业在申报属期若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业务确定填报相应的其他表格。
(三)由于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的填报格式、内容和要求有较大变化,特别是新增了国别报告部分,请企业提前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关联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企业数据收集、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期间对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联系,或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zds.gov.cn)以及拨打服务热线12366查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6日